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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学院党组织对党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

第一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深化、转化工作。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学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事项;布置落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统战、群团等事项。

(三)听取研判党支部关于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把关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与发展党员情况、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引领情况,以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研究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措施。交流总结党支部工作方法、典型经验、优秀案例。其他需要研究或部署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条  例会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学院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员,所属各党支部书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学院其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党员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院组织员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例会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形式,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确保会议质量。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准时参加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会前向学院党组织书记请假。

第八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落实例会有关工作安排,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党员群众通报情况。

第十条  学院党组织将加强对例会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将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会议精神转化为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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