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和谐安全校园文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考试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工作的所有学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第五条重点掌握危险化学品、一般实验室安全的通识,及专业类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六条熟悉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水电使用安全及消防相关知识。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七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周完成安全教育考试,否则禁止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的主要环节分为在线学习、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成绩查询四部分,考试成绩≥90分,视为合格。考生可考试完毕后查询成绩,校对和打印合格证书。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学生每年的考试进展情况,安排实验室负责人检查落实,做到实验人员须凭合格证书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十条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考试,将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未通过考试私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实验室负责人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在年度考核、实验工作评优中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