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教师、实验工作人员、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负责管辖区域和范围内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学校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学校各级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为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督导危险化学品、生物、辐射、实验废弃物、仪器设备、水电、安全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四)对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为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当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各单位(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处置。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须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及时更新。
(三)对剧毒、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监测
(一)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二)实验管理人员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三)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气的状态是否正常,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异物或不明液体等。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第九条 为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险情的控制难易程度等方面,将实验室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一)Ⅳ级,一般事故。指事态特别简单,未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各实验室内部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二)Ⅲ级,较大事故。指事态简单,对本单位(学院、中心)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较轻微人员伤害和一定财产损失,各单位能整合内部资源有效应对的事故。
(三)Ⅱ级,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学校统一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可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四)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学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第十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应急管理机构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
(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教师、实验员、学生)应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
(二)实验中心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初判安全事故等级,同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汇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上报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
(三)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四)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师生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门诊部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五)根据本预案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24h):(020)38256656(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020)38265410
校门诊部:(020)38981492
总务处办公室:(020)38256694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环境保护部门:1236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0)83160888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0)83647111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六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造成次生灾难发生。
(四)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五)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六)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8256656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七)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第十五条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三)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门诊部接替救治。
第十七条 强酸、强碱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二)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第七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负责事故调查并起草总结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学校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于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物资保障。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校门诊部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及转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各学院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