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教师、实验工作人员、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负责管辖区域和范围内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学校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学校各级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为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督导危险化学品、生物、辐射、实验废弃物、仪器设备、水电、安全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四)对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为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当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各单位(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处置。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须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及时更新。
(三)对剧毒、强酸、强碱、易燃易爆危险品、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等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监测
(一)在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报备。
(二)实验管理人员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三)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电、气的状态是否正常,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异物或不明液体等。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第九条 为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险情的控制难易程度等方面,将实验室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一)Ⅳ级,一般事故。指事态特别简单,未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各实验室内部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二)Ⅲ级,较大事故。指事态简单,对本单位(学院、中心)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较轻微人员伤害和一定财产损失,各单位能整合内部资源有效应对的事故。
(三)Ⅱ级,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学校统一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可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四)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学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应对的事故。
第十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应急管理机构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
(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教师、实验员、学生)应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
(二)实验中心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接到上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初判安全事故等级,同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汇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上报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
(三)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四)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师生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门诊部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五)根据本预案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24h):(020)38256656(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020)38265410
校门诊部:(020)38981492
总务处办公室:(020)38256694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环境保护部门:1236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0)83160888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20)83647111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六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三)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造成次生灾难发生。
(四)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五)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六)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38256656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七)火灾扑灭后,应派人监护现场,防止复燃。
第十五条 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三)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门诊部接替救治。
第十七条 强酸、强碱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二)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第七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负责事故调查并起草总结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学校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于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物资保障。实验室安全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后勤保障。后勤服务管理处、保卫处等单位要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气、用水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校门诊部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及转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各学院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单位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资料
一、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概况
1.1实验室基本情况
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成立于2007年1月,随着学校做大做强的进程中,学校于2017年1月成立光电工程学院,直接管理示范中心,并成为理工学科共享的实验教学平台,2021年12获得省级实验师范中心——物理与光电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师范中心主要分布在第四实训楼四层、五层,第三实训楼,共建有12个专业实验室和8个普通物理实验室,总面积达2478平方米,总资产达3433万元。光电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共开设超过33门实验教学课程,可开展300多个实验项目,每年面向光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等32个理工科专业,4350名学生开展实验教学,年均实验人时数达23.46万,逐步形成集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目前光电学院白云校区有8间普通物理实验室和12间专业实验室。每学年实验室维修经费和耗材维护经费约7万元,现有实验室教学和管理人员4人。
普通物理实验室位于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5楼。普物501实验室主要有波尔共振仪,光强分布仪,可开展波尔共振实验和工程光学相关实验。普物502实验室主要有计算机实测物理仪,可以开展多项物理在线仿真实验;普物503实验室占地面积达170平方米,主要有网络型刚体转动惯量仪,多普勒效应实验仪,光速测量仪,可开展丰富的实验内容;普物504实验室主要有热学综合实验仪,光电效应实验仪,可开展热敏电阻的温度特性及应用,热电偶温差电动势的测量与研究,光电效应实验等实验内容。普物506实验室占地面积为163平方米,主要有燃料电池实验仪,物理设计性实验仪,可开展新能源主题的相关实验及电子电路相关实验。普物507实验室主要有霍尔效应实验仪,亥姆霍兹实验仪,可开展霍尔效应相关实验,磁场特性相关的实验;普物508实验室占地面积157平方米,主要有微波光学实验仪,可以开展光,电磁波相关特性的研究实验。河源物理实验室在厚德楼203,主要有多普勒效应实验仪和霍尔效应实验仪,主要承担河源校区机电学院等学院开展实验。
专业实验室主要分布在白云校区第三、第四实训楼。
第三实训楼105为近代物理实验室,有永磁塞曼效应实验装置(微机版),LED数码光弹仪,晶体光折变效应及海量存储实验系统,光磁共振实验装置,空间光调制器教学实验装置和光学平台等设备,占地面积138平方米,仪器总价值达276.6万。主要开设《近代物理》实验课程。
第三实训楼101、104和第四实训楼406为产学研与科创实验室,其中三训101实验室开展量子点光学方面研究,主要有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成像仪,荧光显微镜(配电脑)太阳光谱测量系统LED积分球测定仪,LED分光设备、LED封装设备、LED高速编带机、UV点胶固化机虚拟加工系统,可以制备LED等相关材料,为产学研提供良好平台;511为信息光电子与通信实验室(科创实验室),主要有阿贝成像原理和空间滤波实验仪,光纤通信原理综合实验系统等设备。406实验室主要开展光电功能材料方面研究,能够实现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和钙钛矿光电材料的制备与性能表征。主要仪器包括:真空镀膜机、热喷涂机、电化学工作站,紫外臭氧清洗机、箱式马弗炉、管式炉、高纯去离子水制备系统,高速离心机,紫外可见光吸收光谱仪等。以上三个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开展科创项目服务,各种竞赛比如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
407为光电图像实验室,主要有机器视觉测量综合实验平台,三维数字化测量实验平台等仪器,主要开设《单片机技术》,《光学系统设计软件》,《光电成像技术》,《嵌入式系统设计》,《虚拟现实技术》等课程。
408为现代光学实验室,主要有基础光学平台实验系统,读数显微镜,牛顿环等设备,开设的课程有《工程光学》,《光电信息专业实验》。
409为激光技术与工程光学实验室,主要有半导体泵浦激光原理实验系统,组合式多功能光栅光谱仪,应用光学综合实验系统等设备,开设的课程有《工程光学》,《激光原理与技术》,《光电信息专业实验》。
410为光电设计与制作实验室。主要有光电子综合实训平台,弗兰克-赫兹实验装置,晶体的声光和磁光调制实验装置,微波段电子自旋共振实验仪等设备,主要开设《光电子学》,《电子工艺实习》,《近代物理》,《电子设计与制作学期项目综合实验》等课程。
412光电显示与光源检测实验室,主要有LED光电特性参数测量实验系统,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综合实验平台,LED光电显示屏系统,LED大显示屏等设备。主要开设《光源与照明专业实验》,《光网路与光器件》,《半导体照明原理与技术》等课程。
413为光电实训实验室,主要有激光多功能光电测试实验仪,法布里箔罗干涉仪等设备,主要面向光电工程学院3个专业的学生,主要开设《光电综合实验》,《光电信息专业实验》等课程。
三训104为光电材料科创实验室、光电功能材料实验室和光量子材料与器件实验室,主要面向光电学院的研究生和教师开展科创实验。
1.2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责任体系
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19)277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19)28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实验空管理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经光电工程学院党政班子讨论决定,成立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影记、陈湛旭
副组长:李仪芳
组员:陈湛旭、戴军、李华刚、李娇声、陈耿炎、许鹏程、郑允宝、吕洋,李树磊、安跃华、付比、熊良斌、彭喜,白路,林家勇,汪洁、任光明、蒋庭君,万巍
二、工作职责
1,组长: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组织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各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日常安全管理等相关事宜。
2、副组长: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安排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遊照有关规定使用危险物品,严格审批制度。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费任,及时上报处理。
3,组员:热悉实验室常用危险物品、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和教育,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实验室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光电工程学院
2026年5月7日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组织架构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邱竑涛,何影记
主要责任人:陈湛旭
直接责任人:李仪芳
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小组:
组长:何影记,陈湛旭
副组长:李仪芳
组员:陈湛旭、戴军、李华刚、李娇声、陈耿炎、许鹏程、郑允宝、吕洋,李树磊、安跃华、付比、熊良斌、彭喜,白路,林家勇,汪洁、任光明、蒋庭君,万巍。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近代物理实验室(白云校区第三实训楼105)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彭喜,李华刚,陈耿炎
管理人:郑允宝
2、量子点光学工程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512)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郭丽娜,安跃华,熊良斌
管理人:胡广齐
3、信息光电子与通信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511)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陈湛旭,郭利娜
管理人:李仪芳
4、量子显示微创新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06)
安全责任人:胡广齐,付比
管理人:李仪芳
5、光电图像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07)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戴军,郭丽娜,吕洋,李艳,李娇声
管理人:郑允宝
6、现代光学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08)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谢锐浩,彭喜,刘光辉,吕洋,林家勇
管理人:李仪芳
7、激光技术与工程光学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09)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郭利娜,谢锐浩,彭喜,刘光辉,吕洋,林家勇
管理人:李仪芳
8、光电设计与制作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10)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戴军,熊良斌,陈湛旭,吕洋
管理人:郑允宝
9、光电显示与光源检测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12)
安全责任人:郭利娜,陈湛旭,林家勇,熊良斌,胡广齐
管理人:郑允宝
10、光电实训实验室(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413)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郭利娜,戴军,李艳
管理人:李仪芳
11、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实验室(白云校区第三实训楼104)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李树磊、安跃华
管理人:李树磊、付比、吕洋、熊良斌
12、光电测试与加工实验室(白云校区第三实训楼101)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付比、李树磊、吕洋、熊良斌
管理人:郑允宝
13、普通物理实验室1-7
(白云校区第四实训楼501,502,503,504,506,507,508)
安全责任人:李仪芳,万巍,汪洁,蒋庭君,郑允宝,刘光辉,张万辉,胡时,白路,彭喜,罗玛,吕洋
管理人:许鹏程
14普通物理实验室(河源校区厚德楼203)
安全负责人:李惠珊,李树磊,付比
管理人:李惠珊
1.3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
实验安全制度建设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条实验(含实训,下同)室安全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条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学科特色制定安全及环保管理细则,在显眼位置张贴或悬挂,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实验室要制定紧急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显眼位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危险品被盗、丢失,泄露、严重污染和超剂量辐照等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根据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进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实验室工作;特殊岗位、特种设备管理员需经过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实验室应在门口显眼位置设置安全信息牌,有危险性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要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应配备适合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更新,确认其完好有效;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第七条实验室合理规划,物品按规范放置,标识齐全清晰,保持室内通风,地面干燥,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明火,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八条危险品(包括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线物等及其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等环节要规范,并有完整的记录,要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的核对盘查,做到账物相符。
第九条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需要长期通电、通水、通气的实验室必须备案并通过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在实验室进食,饮品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放置在实验台面,更不能放仪器设备上面。实验课结束应尽量把仪器归位,并带走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戴塑胶手套,护目镜,口罩,穿工作服,需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向学院,学校及上级申报,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
一、责任体系
组长:何影记
副组长:李仪芳
组员:许鹏程、郑允宝、陈湛旭、戴军、陈耿炎
二、队伍建设
组长:何影记
副组长:李仪芳
组员:许鹏程、郑允宝
三、安全制度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的首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的消防设备,水电,门窗,空调等,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实验登记工作。
3.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能在实验室进食,饮品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放置在实验台面,更不能放仪器设备上面。实验课结束应尽量把仪器归位,并带走生活垃圾。
4.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实验室要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和相关实验室主任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星期日、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6.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戴塑胶手套,护目镜,口罩,穿工作服,需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向学院,学校及上级申报,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7.对各种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惰性气体、有毒气体要妥善保管,分开存贮,并在瓶身贴有标签。更换或充气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对存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门口和走廊贴出“严禁明火”的标识作为警示。并每天检查其抽风换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该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开门开窗通风,直到换气系统运行正常方可使用。
9.对存有毒性的化学试剂或化学溶液,要在瓶身贴有标签;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向学院、资产处及教育厅申报,统一处理。
10.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11.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政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第一条进入实验室(含实训室)的学生,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和安排,自觉维护实验室良好环境,保证设施与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登陆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培训和考核,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以及应注意事项。进入实验室要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特别注意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生物危害、机械传动、高温高压、特种设备、辐射等对人体的伤害。
第四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吸烟及饮食。
第五条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不得将实验室内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进行涉及易燃易爆、氧气剂、有毒害、产生严重异味等实验操作时,应在专用设施设备内进行。注意水、电、气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实验时应密切关注实验进展情况,实验过程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毕,经实验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场地。
第八条实验中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未按使用规程操作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实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验老师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并关闭整个实验室的水、电、气和门窗。
1.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情况
光电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与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我院实验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第三条本办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结合实验中心实际使用情况,对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体系、工作原则、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实行长久性、常态化管理。
第五条光电工程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副院长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七条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实验中心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中心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学院。由学院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实验中心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实验中心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实验中心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应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接受监管。
第十五条实验中心根据学校、学院和本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定期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学院应进行审查、备案,同时也要接受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实验室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应急预案
一、如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实验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并在二十四内报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卡》。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对现场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二、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冷静,首先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如火势较小,应迅速采用实验室的灭火器破灭;如果火势较大,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拨打119和学校安全保卫处报告(白云校区保卫处电话:36545772)
三、如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刻停止实验,注意安全防护,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开展周边人员的撤离。并根据泄露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开展初步急救措施。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人身中毒事故时,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
2、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校内报警电话:
1.8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安全级别 |
参考分级依据 |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 |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 (2)使用剧毒化学品; (3)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5)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6)生物安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 (7)使用I、II类射线设备; (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9)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10)使用超高压等第三类压力容器; (11)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12)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13)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14)实验中心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 |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 (5)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6)实验中心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100)范围的实验室 |
安全级别 |
参考分级依据 |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 |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 (3)基础设备老化; (4)实验中心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75)范围的实验室 |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 |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3)实验中心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
按照《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25)范围的实验室 |
注:
1.实验室分级先按表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
2.对于既有本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
1.9 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序号 |
实验室分类 |
分类参照依据 |
1 |
化学类实验室 |
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
2 |
生物类实验室 |
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
3 |
辐射类实验室 |
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
4 |
机电类实验室 |
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
5 |
其他类实验室 |
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
1.10 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管理要求 |
实验室分级 |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 |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 |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 |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 |
安全检查 |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 |
安全培训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
管理要求 |
实验室分级 |
Ⅰ级/红色级实验室 |
Ⅱ级/橙色级实验室 |
Ⅲ级/黄色级实验室 |
Ⅳ级/蓝色级实验室 |
安全评估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
条件保障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